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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阁收债公司介绍风险承包期的债务如何起诉

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 19935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 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   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
剑阁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,守剑门关险,是连接四川与陕西、甘肃的通道,战略地位十分重要。地理上,介于东经105度09分至105度49分和北纬31度31分32度17分之间,总面积3200平方公里,地势西北高,东南低,低山地貌特点显著。它的四周,东邻苍溪县,西界梓潼县、江油市,南连阆中、南部县,北接广元市中区,108国道、宝成铁路纵贯境内,嘉陵江依县东而流,交通快捷方便。全县辖12区(开发区)57乡(镇),人口67万。县城普安镇(座落在县中部偏北的汉阳山麓、闻溪河畔,城区面积2.5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4万余人,现为全县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)由于交通、水资源等制约因素,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,2000年6月22日,国务院批准同意,剑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普安镇迁至下寺镇。剑阁县历史悠久,早在公元前三世纪,剑阁的先民就聚集、繁衍于斯,以他们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创造了极富特色的川北农牧文明。东汉末年,剑阁境内即有汉德县建制,东晋永和三年(公元347年),于晋寿县境内新置剑阁县(治地在下寺镇大仓坝)与汉德县同属梓潼郡。唐先天二年(公元713年)设剑州,民国二年改州为县,因境内有“剑阁道”而称“剑阁”。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,初属川北行政公署剑阁专员公署,1953年后改隶四川省绵阳专员公署,1985年5月再改属广元市管辖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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